枣庄住房公积金,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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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枣庄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枣庄公积金2021年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及枣庄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对枣庄市2021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上限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1〕28号)文件要求执行,调整后的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向职工个人做出说明。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53131。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枣庄公积金缴费标准?

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

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996.32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498.16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枣庄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

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

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答案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有两种方式:

1.通过网络,网上领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银行房贷或者是用于支付购买房子的首付款,亦或是用于租房支付房租等。

2.带着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等有关材料到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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